天津滨海新区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启事

编辑:admin 日期:2018-09-21 09:54:29 / 人气: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滨海新区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展现滨海新区文化内涵,增强市民归属感和城市凝聚力,提高滨海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滨海新区城市形象宣传用语、滨海新区城市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时间
  2018年9月20日—10月19日
  二、征集内容及作品要求
  (一)滨海新区城市形象宣传用语
  1.弘扬时代精神,注重城市内涵,准确概括滨海新区城市形象,反映滨海新区发展理念,充分体现滨海新区历史底蕴、文化精髓,凸显滨海新区与众不同的城市气质。
  2.文字精炼简洁,内涵丰富,便于理解、识别、记忆和传诵。
  3.要有较强的应用性,适合在重大活动、公共建筑、城市窗口、公共设施等各种媒介、载体上传播。
  4.字数限定在12字以内,同时需附300字以内的说明,简要阐述推广语的构思、立意。
  (二)滨海新区城市形象标识(LOGO)
  1.体现滨海新区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悠久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
  2.LOGO应采用彩色设计,图案简洁、寓意贴切、创意新颖、易于识别、色彩明快,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LOGO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4.设计稿应附有文字说明,包括不超过400字的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5.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
  6.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与其他城市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LOGO尚未被注册。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可以个人、团体或单位名义应征投稿。
  四、投稿方式
  1.参与者应填写《滨海新区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登记表》《滨海新区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登记表可登录津滨网(www.tjbh.com)或滨海新区政府网(www.bh.gov.cn)进行下载,填写完毕后,连同作品一起提交指定电子邮箱。
  2.投稿作品只接受Word文档、电子稿件和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滨海新区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形象标识应征作品”。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投稿邮箱:bhsb9818@sina.com
  投稿电话:022-66336176 022-66336000
  五、奖项设置
  (一)滨海新区城市形象宣传用语
  一等奖1名 10000元
  二等奖2名 3000元
  三等奖3名 1000元
  入围奖20名 200元
  纪念奖若干 精美礼品一份(共计2000元)
  (二)滨海新区城市形象标识(LOGO)
  一等奖1名 50000元
  二等奖2名 10000元
  三等奖3名 5000元
  入围奖10名 1000元
  纪念奖若干 精美礼品一份(共计2000元)
  六、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成立评审委员会,征集作品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为初评、专家评审两个阶段进行评审。
  1.初评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对征集的作品进行统计汇总,初评遴选出26条宣传用语、16件城市形象标识作为入围作品。
  2.专家评审阶段(10月26日—10月29日)。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终评,确定获奖名单。
  七、有关事项
  1.征集作品须为原创,且是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3.征集作品入选一、二、三等奖后,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和完全使用权,在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删减。
  4.如收到的作品中出现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将按收到作品的时间先后顺序,取先征集作品。
  5.所有征集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行留存底稿。
  6.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

(责编:张静淇、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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