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无罪的高云翔仍陷经济纠纷 律师:可能因艺人形象受损构成违约
编辑:admin 日期:2020-03-19 16:06:43 / 人气:
被问及“无罪释放”的结果是否将有助于这一经济纠纷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向《一线》表示,违约责任不问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违约行为给合同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就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而由于深陷性丑闻,高云翔艺人形象被贬损,且无法恰当履行宣传义务,很可能因此构成违约,“但还需要结合其与唐德影视之间的合同具体约定和案件事实来进行认定,在此不做过多推测。”
律师谈“演出合同纠纷”:高云翔陷性丑闻影响艺人形象,很可能构成违约
2019年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裁定书显示,《巴清传》投资方唐德影视向法院请求对高云翔和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艺璇”)名下价值共计6382.4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查封、扣押或者冻结高云翔、北京艺璇名下价值6382.4万元的财产。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已受理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影视”)起诉高云翔、北京艺璇演出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10月9日,唐德影视诉高云翔、艺璇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案在京开庭。庭审过程中,唐德方承认高云翔完成了拍片工作,但以高云翔在澳洲无法完成配音、性侵、离婚等负面影响和广电“四个绝不用”等理由,要求高云翔退回一切因他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损失费、合同违约金、相关利息和诉讼费,约6千多万,之后金额还有可能增加。
腾讯新闻《一线》注意到,据《天眼查》中与唐德影视相关的开庭公告显示,该案件在这次开庭后至今还未有进展。有律师认为,之所以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很可能是因为国内法院也在等澳洲的判决。那么,高云翔如今无罪释放,在演艺合同纠纷案上法院是否会从轻考虑,又会否在那起案件中有所助益?
针对高云翔被判无罪是否会对其与唐德影视的合同纠纷案件产生影响这一问题,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向《一线》表示,首先,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违约行为给合同守约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因此,在高云翔与唐德影视的合同纠纷中,问题的关键在于高云翔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而非其是否构成犯罪。
其次,从既往经验来看,演艺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通常会约定,艺人负有保持良好人格声誉的义务,因艺人道德、犯罪等问题导致其形象贬损的,艺人一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外,一般而言,在完成演艺工作后,艺人还负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于身陷性丑闻的高云翔而言,其可能因难以恰当履行该义务而构成违约。当然,高云翔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结合其与唐德影视之间的合同具体约定和案件事实来进行认定,在此不做过多推测。
庞律师还表示,虽然澳大利亚法院认定高云翔并不构成犯罪,但从目前网络上流传的信息来看,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性丑闻仍会对其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而艺人声誉的降低将会对其履行演艺合同产生障碍。
“卖房纠纷”仍在继续,房产被查封后购买者不服再上诉
这起演出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也颇为复杂,围绕此还牵扯出高云翔的卖房事件。针对此,2019年9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裁定书称,依唐德影视申请,对高云翔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处面积303.86平方米的房产进行保全查封。但案外人马先生就此提出异议,称在2018年5月,就与高云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网签,成交总价格为4000万元,此后依约交纳了部分房款,且实际入住该房屋。
法院认为,马先生在与高云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并未支付全部价款,在法院查封争议房产后,马先生也未将剩余房款交付法院。马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法院查封争议房产前已实际占有争议房产,最终裁定驳回马先生提出的案外人异议。但马先生不服这一裁定,之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4日,马先生起诉唐德影视的“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开庭审理,不过也同样至今未出结果。